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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室内净高2.2米,符合设计规范吗?
编辑:北京律师 来源:北京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按照《住宅设计规范》3.6.2的规定,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得低于1.90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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