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及最低工资的测算方法
关于最低工资的定义有多种: (1)劳动部1993年11月24日颁发的劳部发[1993]333号《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对最低工资的概念作了明确界定。即: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率是指单位劳动时间的最低工资标准数额。 (2)2004年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发布的《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对最低工资的概念和定义作了以下界定和补充。即"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内,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3)1994年11月2日深圳市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发布的第34号公告《深圳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条例》第三条对最低工资作了如下界定:"本条例所调整的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其所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 (4)1994年《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第四条对最低工资作了如下界定:本规定所称的"最低工资"是指职工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必须取得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夜餐费;国家省规定的保险、福利费用;高温、高空、有毒有害、井下以及特别繁重等特殊工种岗位津贴。 (5)有关专家对最低工资的定义。即:最低工资是国家为了调节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通过一定立法程序规定的凡工薪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劳动义务后,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6)最低工资与最低工资收入的概念不同。最低工资只包括最低基本工资,而最低工资收入包括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应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各项收入,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及保险福利费用。
根据国际规范的要求和我国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要求,最低工资具有以下特征: (1)最低工资具有保障性。最低工资制度作为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保障制度,其最低工资标准的水平应具有保障职工及其家庭最低基本生活的特征。最低工资的保障性是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必须遵循的首要问题。试想:职工的基本生活都难以保障的状况下,何来生产积极性?又何谈发展生产力?只有制定具有保障职能的最低工资标准,才能缓解分配不公,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2)最低工资具有强制性。最低工资制度作为一种遵循公平原则的保障职工基本权益的措施,理应使最低工资制度和最低工资标准具有法律效力。可由中央或地方(省、市、自治区)的立法机构或行政机关通过制定有关法规或条文予以颁布实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3)最低工资具有宏观调节功能。 最低工资的宏观调节功能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调节工资与物价的关系,通过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补偿物价上涨引起的实际工资水平和工资购买力水平下降的损失。 二是调节工资总水平。通过最低工资的调整,调节最低工资与社会平均工资的关系。最低工资一经调整,将推动地区工资关系、行业工资关系的平衡与调整,从而对调节工资总水平,与地区经济发展相适应发挥重要作用。 三是调节和缓解严重就业压力。最低工资调整可作为经济杠杆,调节劳动力的流向,如果把最低工资压得偏低,将导致民工荒,影响区域经济的发展。如果把最低工资定得偏高,将导致人工成本偏高,以致影响企业多用人。因此,制定适度的科学的最低工资标准可以鼓励企业多用人,缓解严重的就业压力。
最低工资的测算方法--比重法、恩格尔系数法、必需品法、国际收入比例法。
(1)比重法 比重法是目前我国各地区在确定最低工资方案时使用最多的方法。该方法的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先根据本地区家计调查资料,确定本地区整个城镇劳动者家庭中一定比例的人均最低收入户为贫困户,统计出贫困户人均生活费支出水平,作为职工本人的最低生活费;然后乘以职工平均赡养系数,得出赡养人口所需生活费用;再适当考虑劳动者教育和训练等费用,加总得出最低工资额。计算出月最低工资标准后,再考虑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社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就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等,进行必要的修正,得出最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其计算公式为: 最低工资标准=低收入户的人均消费支出×人均赡养系数+调整因素a 其中:调整因素a主要包括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社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就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等对最低工资标准的影响因素。 例如:通过统计调查,某地区最低收入组人均每月生活费支出为297元,每一就业者赡养系数为1.91。 按比重法计算得出该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月最低工资标准=297×1.91+a=567.27+a(元) 得出月最低工资标准后,则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20.92÷8)×(1+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比例之和)] ×(1+浮动系数)。 (2)恩格尔系数法 恩格尔系数是指食品消费支出占全部消费支出的比重,若能确定恩格尔系数,则可以用来测定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方法就是根据中国营养学会提供的最低营养标准,确定满足劳动者最低饮食需要的主要食物的项目和消费量,乘以各地区相应项目的市场价格,加总求出劳动者用于饮食需要的主要食物的项目和消费量,乘以各地区相应项目的市场价格,加总求出劳动者用于饮食的最低费用;再除以已定的恩格尔系数,得出职工本人的最低生活费;用职工平均赡养人口系数第六以职工本人的最低生活费,得出赡养人口费用;最后把职工本人最低生活费用、赡养人口费用与一定量的教育训练等费用相加,即为最低工资额。其计算公式为: 最低工资标准=满足营养标准的食品支出额/已定的恩格尔系数×人均赡养系数+调整因素a 其中:调整因素a内容与比重法相同。 例如:通过统计调查,某地区每一就业者赡养系数为1.91,最低食物费用为156元,恩格尔系数为0.525。 按恩格尔系数法计算得出该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月最低工资标准=156÷0.525×1.91+a=567.54+a(元) (3)必需品法 又称为实际计算法或菜篮子法。此方法利用劳动者家庭调查资料,求出满足居民最低生活所需个人消费品的主要项目和消费量,然后乘以该地区相应的市场价格,计算出购买这些消费品所需的费用,以此作为职工本人的最低生活费;再乘以职工平均赡养系数,得出赡养人口费用;最后将此费用加上一定的教育训练等费用,得出最低工资总额。其计算公式为: 最低工资标准=人均购买生活必需品支出额×人均赡养系数+调整因素a 这种方法具体实施时,首先必须确定一张生活必需品清单。确定生活必须品清单可以由专家确定,但是专家的确定也存在一些弊端,即有可能由于专家缺乏低收入者的社会生活体验,造成脱离实际。或者可以采用公众调查的方法确定必需品,选择与个人消费相关的项目让被调查者回答。例如:哪些项目是所有成年人缺一不可的?哪些生活用品是有需求但不是不可或缺的?根据调查结果确定必需品清单,然后由此清单确定人均购买生活必需品支出额。 (4)国际收入比例法 此种方法是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提出的计算贫困线的方法,后来人们用来计算最低工资。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平均收入的40%-60%作为这个国家或地区的贫困线,亦即最低生活保障线。据此通过统计得出某地区的职工的平均收入,然后相应地乘以40%-60%之间的系数,从而确定为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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