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劳动合同产生的住房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呢?
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项是劳动权益,应当由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本案所涉及住房资金是王的劳动福利权。该项资金规定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中。我们在实践中会看到这样的协议,《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明确了公司为王提供住房资金的前提条件是王是公司的高级雇员、公司愿意至少聘用十年;是鉴于王在“公司的资历”和“进一步发展的潜力”,并且在该协议中约定了该资金的归还时间和方式。 双方此前也是按照协议约定提供和偿还资金。这表明住房资金的全部内容都是以双方的劳动权利和义务为依据的,是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6条的规定,即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并“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的行为。所以,劳动者自身需求的这一特殊性要求我们对劳动关系的内容不应作狭义的理解,对于由劳动关系产生的社会保险纠纷、生活福利纠纷、住房纠纷应认定为劳动案件。 |
|
|
| 关于我们 | 律师加盟 | 业务合作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
Copyright © 2005-2010 Law010.org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
| 北京法律网 版权所有 沪ICP备0504789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