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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和留置权的妥善保管义务
担保法所称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按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权人应当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妥善保管是指留置权人应根据留置物的性质、保管的场合及保管的技术规程要求,采取适当的保管措施,保持留置物的完好状态,保障其数量和质量。因留置权人保管不善造成留置物灭失的、短少、损坏的,留置权人应依过错原则负赔偿责任;如果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过错引起的,应由有过错的第三人承担责任;如果损害是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则由留置物所有人自己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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