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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交所拟推:中小板小额融资豁免 一直以来,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存在着再融资难的问题,专家学者们也认为,长期停止再融资对我国股市的健康发展非常不利。 一方面股市承受能力有限,客观上不允许大面积新股发行和再融资,另一反面确实需要资金注入的企业苦于融资无门。在这种背景下,深交所正在酝酿一场融资方式的大变革,首先获益的就是深圳挂牌的中小板企业。 深交所日前提出建议:中小企业板股票再融资应该以小额融资豁免为重点,简化融资审批程序,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采用保荐人制度,保荐机构的工作受到保荐家数的限制,故其往往更愿意运作大公司的项目。而中小企业板由于股本普遍偏小,再融资的相对成本非常高昂,保荐难、审批难一直困扰着中小企业板的上市公司。 对于中小企业板的上市公司,深交所的建议如同久旱逢甘霖。该建议提出了发行金额不应高于3500万元,可以采用小额公开发行和小额不公开发行两种形式,如果采用公开发行,可在发行前一个月向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如果没有异议,一个月后发行许可自动生效。如果采用不公开发行,无需向证监会申请,只需在发行后向证监会备案即可,但认购对象只能是机构投资者。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这是对中小企业板的又一个创新,对于主板上市公司高成本、大规模的再融资项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往往难以承受。如果真的能够推出面向中小企业板的低成本小额再融资功能,这将极大地推动中小企业板的再融资欲望,从而给其带来生机,也带来希望,对中小企业板的股票是一大利好。 也有人对该方案并不看好,资深市场人士顾中曙认为,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中小板实施小额融资豁免非常不现实,证券市场不管什么事情都必须要有一个完善的规章制度,不经审批先斩后奏肯定是不可以的,这样将给市场带来很多不确定因素,也给投资人带来极大的风险。 有些业内人士认为小额融资豁免非常容易产生寻租空间,从而不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顾中曙对此表示,作为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管理者,想让他们不侵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必须有强有力的监管保障,这需要投资者、管理层、立法、执法部门长期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对于小额融资豁免,监管层应针对可能发生的利益纠葛建立预警机制,将保护中小股东权益落到实处。
中国证监会关于再融资相关政策条文一览 | |
| 时间 | 发布政策 |
| 1999年 | 发布《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 2000年 | 发布《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暂行办法》 |
| 2001年3月28日 | 发布《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 |
| 2002年6月21日 | 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增发新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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