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律网是由多位北京律师和法律行业精英联合创建的公益性法律网站,为广大网友提供网上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免费法律咨询,主要包括:房地产、婚姻、劳动、医疗、交通、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刑事、行政等法律咨询等。欢迎更多的北京律师和法律人士加盟! 申请加盟请发送执业简历(含执业证号和个人照片)至:tolaw@126.com,即可免费享受本站推介服务。

24小时法律咨询电话:010-86818388 13701110458 13051811160

咨询QQ:369696247 咨询MSN:beijing_lawyer@hotmail.com 咨询Email:botianweiyi@163.com

   北京律师免费法律咨询热线
您的位置: 北京法律网 >> 留言本首页 >> 浏览留言 现在时间:2009-1-9 22:07:06

   查看留言     合计:1553  今日:1

姓名:烦恼
   

[NO.1553] 发表于:2009-1-9 11:02:00
    我单位需采购一批设备,招标时有甲、乙2家公司竞标,经综合考评,甲公司中
标。但是两公司老板系一家人的两兄弟,因该设备核心技术专利所有权问题存在矛盾
(专利权人是两兄弟的父亲),未中标的乙公司称该专利属乙公司所有,甲公司无权
使用,如我单位执意使用甲公司提供的产品,乙公司将对甲公司进行侵权诉讼,并追
究我单位的连带责任。经查询,甲公司与专利权人(两兄弟的父亲)签有10年使用专
利的合同,目前尚在有效期内,但在该合同签订后第4年,父亲就将专利转让给乙公
司,目前该专利所有权属乙公司。请问:1、甲公司是否有权使用该专利;2、如果我
单位使用甲公司的产品,是否存在侵权行为?(3、甲公司提供的专利使用合同中提及
的专利专利号与乙公司公函中提及的属于乙公司所有的专利专利号不符,但查询两个
专利号都是相同的东西)
    特此进行咨询,希望能得到你们的帮助。谢谢!
北京法律网管理员回复:您好,需要看你的详细资料才知,请具体来电咨询或者面谈咨询确
定。北京法律维权热线:13701110458 QQ 369696247
以上回复内容仅是法律建议,不具有法律效力,欲获法律意见请与本站法律专家联系!

姓名:通州居民
   

[NO.1552] 发表于:2009-1-7 13:21:37
律师您好,我遇见一件事情想向您咨询,希望得到您的帮助。事情是这样的,昨天下
午我放在居住小区楼下的电动自行车被盗了,我去物业查询,发现小区物业监控也没
有开启,而且物业回答只能报警。我每年的物业费都在缴纳,对于我的电动自行车被
盗这件事情,小区物业是否要承担部分责任,我该怎样做?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谢
谢!
北京法律网管理员回复:如果物业收取管理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协商不成诉讼解决。如果不
明白可以来电咨询,13701110458 QQ 369696247
以上回复内容仅是法律建议,不具有法律效力,欲获法律意见请与本站法律专家联系!

姓名:刘晓斌
   

[NO.1551] 发表于:2009-1-4 18:09:37
您好
我是一名学生,家里住在北京市平谷的农村。家里不富裕。
事情是这样的:在去年的时候我家房后村委会修用水的管道,从地上到地下挖了有一
米多深,之后管道还曾经跑水。由于是快到冬天了。地都冻上了房子没什么异常。可
是谁想刚一开春,房子就出现裂缝,后来找村委会来解决此事,村委会的人看了看说
看看以后还裂么,然后再商量着赔付。接下来的日子我家房子的裂缝越来越大。现在
已经变成了危房了,几乎不能住人。我们继续找到村委会解决。这次他们是这样说
的:说赔偿的事是全村的事,赔多赔少不好判断,让我们去法院起诉村委会。到时经
法院判决赔多少他们就赔多少,他解释说主要的是可以给其他村民一个交代。我们一
听说的也在理,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可是谁想到到了法庭村委会立刻变了脸。坚决
否认我家房屋的损坏和村委会有关,而且和当时说的是根本不一样。而且在审理过程
中最主要的是请房屋鉴定机构来鉴定,法官说只要鉴定机构已鉴定他就很容易判了,
可是我们根本请不来鉴定机构为我家的房屋鉴定。作为农民只能眼睁睁看着被人耍赖
耍去。
  作为学生的我真不知该怎么帮助家里解决这件事。感觉这社会怎么这个样。黑的能
说成白的。难道老百姓就是总被那些所谓当官的欺负么。
  但我还是相信还是好人多的,正义不然战胜邪恶。所以我向那些好心的、有知识、
有能力帮我家的人们求助。希望帮我们渡过难关。
   
北京法律网管理员回复:起诉后申请鉴定,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以上回复内容仅是法律建议,不具有法律效力,欲获法律意见请与本站法律专家联系!

姓名:李小姐
   

[NO.1550] 发表于:2009-1-2 0:51:59
您好!我想咨询的是关于房屋租赁的问题:我个人租的房子用于住宅,房租是押一付
三的方式交纳,一年合同满后,我已经搬离原住宅,可是原房东耍赖,不退还押金,
且一直躲闪又找不到他本人。不知道该找哪里来解决这个问题?小区的片警建议去法
院起诉,可是一共就一千多块钱也要闹进法院吗?请问有好的解决方法吗?
还请不吝赐教!谢谢了!
北京法律网管理员回复:协商不成直接起诉到法院解决。
以上回复内容仅是法律建议,不具有法律效力,欲获法律意见请与本站法律专家联系!

姓名:月野兔
   

[NO.1549] 发表于:2008-12-31 11:10:24
    我现居住的楼房,被对面新起的两栋楼遮挡阳光,以前照射时间长达7个小时,现
在照射时间仅为3~4小时,我们找开发商多次,但仍未因信。开发商有日照分析,但是
现在确实影响到了我们的生活。现在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做,如果申请民事诉
讼,我们能否赢,想咨询一下。
北京法律网管理员回复:你依法可以诉讼解决,具体问题要详细分析才知。联系电话:
13701110458 QQ 369696247
以上回复内容仅是法律建议,不具有法律效力,欲获法律意见请与本站法律专家联系!

姓名:阳光
   

[NO.1548] 发表于:2008-12-27 20:43:25
我代的款,让别人用了。现在人跑了,没有打欠条,我可不可以去起诉他。不能的话
我该怎么办?
北京法律网管理员回复:您好,可以起诉,如果需要帮助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联系电话:
13701110458 QQ 369696247
以上回复内容仅是法律建议,不具有法律效力,欲获法律意见请与本站法律专家联系!

姓名:市民
   

[NO.1547] 发表于:2008-12-21 16:41:18
您好!客气的话就不多说了,有一件事情向您咨询,望您指点。

您好!急切向您咨询。为叙述方便,我给自己起名小常,我父亲老常。
1、小常今年28岁,老常今年65岁,属亲生父子关系。
2、现父子共同住在老常退休前单位分配给老常的一套住房内,坐落于丰台区。小常的
母亲于03年去世。去世前老常和小常的母亲写下了字据,表明愿意将此处房产日后归
小常一人所有。(只有一张字据没有其他依据。)该套住房属于福利分房,没有房产
证明。
3、老常的这套房子属于福利分房,没有房产证。但是永久居住。
4、08年底,老常决定与刘女士再婚。
5、刘女士情况:刘女士和非亲生儿子小张同住在海淀的一所房子。刘女士前夫老张早
已过世,但是海淀房产的房产证一直还是老张的名字。老张和小张属于亲生父子关
系,且只有这一个孩子。


现请问如下问题:
一、老常和小常现居住的这套丰台的房子,是否可以进行公证,永远属于小常一人所
有。别人无权干涉和分享。
二、在没有再婚成功以前,目前老张的这套海淀的房子,刘女士是否可以过户到自己
的名下,或者变更为刘女士和小张共同所有。或者通过公证等方式证明刘女士对这套
房子有权永远继承属于她的那一部分。
三、如果老常和刘女士再婚成功住在丰台房子里,丰台的房产与刘女士是否有关系。
四、如果海淀的房子保持现状,老常和刘女士再婚成功住在丰台房子里,海淀的房产
刘女士是还否有权利分享。

总之,老常将要和刘女士再婚,现在小常需要完全继承其生父生母留下的丰台房产。
为了今后刘女士的生活,刘女士需要继承海淀的房产(一部分)。请专家给予指导!
急切!谢谢!


北京法律网管理员回复:您好,1.可以通过公证、过户等进行保护。2.可以公证、过户,但是
有小张的部分无法剥夺。欢迎电话联系13701110458
以上回复内容仅是法律建议,不具有法律效力,欲获法律意见请与本站法律专家联系!

姓名:劳动者
   

[NO.1546] 发表于:2008-12-11 19:00:03
看过一点新劳动法,但是具体还是不大清楚!
1.我怎么查询社保有没有办啊?(我在丰台,不想去公司问,) 打社保服务站电话可
以查到吗?
2.一周没有休息,工作时间超过40个小时必须给加班费,是吗?,法定假日也没有加
班费。  公司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3 工资是扣压一个月的,这个月发的是上个月的工资。
(如7月底发的是6月份的工资)这算不按时支付工资吗?
4。公司说休假必须年满一年,才可以带薪休假,平时请假2就扣工资违法吗?我可以
有什么赔偿?
5.我的合同在公司,过年想回家听说要扣工资,不让走。
  如果我现在提前30天了交辞职书用交罚金吗?(我是6月份签了1年合同,不是什么
机密工作,很普通的劳动者)

6。 主要是我现在想走,该怎么办,去丰台劳动局吗?听说很麻烦的? 劳动局周末办
公吗?
7. 现在天气很冷,没有取暖设备,这属于不提供劳动保护吗?
有好多人的,不是我一个人,我想知道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请解答一下!
谢谢!

北京法律网管理员回复:您好,请你具体来电咨询吧,一般要到劳动监察部门去反映。
以上回复内容仅是法律建议,不具有法律效力,欲获法律意见请与本站法律专家联系!

姓名:张存孝
   

[NO.1545] 发表于:2008-12-7 18:50:10
  
     (请您在126免费邮箱下载查看大图片--用户名--hao999911--密码--
zhong1233345收件箱)

尊敬的媒体各位朋友和各界人士 ;

    今年六月下旬,信访人用电子邮件向中纪委发了一份《举报申诉》中纪委收到了
信访人的“举报申诉”并给了信访人查询回复密码。现在两个多月有余,中纪委没有
给信访人回复,信访人根据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时效已超、密码回复查询是;“您
好,您的举报已收到,请耐心等待!”没有结果。(信访人已上访六年了)


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信访人的“举报申诉”“是”对“是”错;中纪委“您”应
给信访人以个说法。
  
信访人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十二条、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
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
答复信访人:

(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

(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
持。
  
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作出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应当督促有
关机关或者单位执行。
  
第三十三条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
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
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超越法律法规时效是什么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
法律。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中纪委为什么不给信访人回复,信访人根据法律法规,不给信访人回复,信访人解不
通。
  
中纪委不给信访人回复,是不是“不作为”。 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有
“人权”的!
  
信访人;根据以上法律法规,中纪委应给信访人回复,

信访人根据法律法规应给公民(人权)赔偿和奖励。
  
和违法行为作斗争,应给信访人以奖励。
  
尊敬的媒体各位朋友和各界人士, 请;提意见和建议。

以下是用电子邮件向中纪委发的原文;

                        举报申诉             
                                                                           
                                             中纪委检查部 ;
  
申诉人: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渭阳办、利民村村民张存孝、50岁、初中文化、住、仪
凤西街3号,邮编:712000,电话,029-36739507。
  
被申诉人:陕咸渭区政府
  
渭城区政府多次“不作为”。村民信访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和《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国务院《信访条例》向渭城区 民政局投诉了多份
《 利民村在第五次换届选举中有违法行为 》“以得票少而当选 ,是违法行为”。渭
城区民政局不给信访人书面答复。
    
在渭城区纪检委“是”只收“申诉”不给信访人答书面答复,“我们这里不给书面答
复, 回答人;×常委”。
  
零七年三月二十四日,信访人在咸阳市市长信箱投诉了一份《利民村在第五次换届选
举中有违法行为》“以得票少而当选,是违法行为”。市长信箱上有已回复( 回复单
位是渭城区政府 )我去了渭城信访局要书面答复,他就是不给,有“推诿”现象。

同年 八月二十二日 我又给省政府网站通过电子邮件发了一份《请:渭城区政府“作
为”》同年 十月十七日 渭城区政府信访局机关人员用电话通知信访人,今天下午
2:30分到区信访局来。参加的人员有渭城区民政局负责人、渭阳办负责人、信访
局负责人、村民信访人张存孝。谈了两个多小时还是不给信访人书面答复,我要,政
府机关人员就是不给书面答复。

村民信访人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
二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渭城区政府应该给村民信
访人书面答复。
  
村民信访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国家机关或者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
责任。”

村民信访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第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
条、第四十一条。                                             

人权入宪的意义:

比如公民政治上享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以及批评权、建议、控告的权利和公民的经
济、社会、文化权利等都属于积极权利。对待公民积极的权利,国家应当奉行积极作
为的保障原则,一方面;国家积极创造条件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另一方面,当人权
受到侵害的时候,国家启动司法程序予以救济和补偿,包括国家赔偿。尊重人权,保
障人权,促进人权的发展,实现人民的权利,是依法治国的本质。(摘自《干部法律
知识续本》)。

村民信访人根据《宪法》、《民法通则》、《国家赔偿法》、《信访条例》和违法行
为作斗争,应给信访人以赔偿和奖励。
           
                                申诉人: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
            利民村村民  张存孝
                2008年5月29日
                       
请; 中纪委您,接受信访人批评。
  
市长信箱-中国咸阳
违反了法律法规的《村民自治法律法规知识读本》但是:村民多年来和违法行为作斗
争,没有认何单位给以经济上的支持,因为:以得少而当选的人,是一个有过”前科“的
人。 利民村第五次换届选举,“以得票少而当选、这是铁的事实”,“也是...
www.xianyang.gov.cn/mailbook/show.php?id=875 8K 2008-6-21 - 百度快照
  请您;在百度查村民自治法律法规知识读本看市长信箱原文
               利民村村民  张存孝 2008年10月8日


请您;评论没有人权的大字报;


     



IMG0027A.jpg (293.46K)



请用IMG0027A.jpg 下载查看大图片



   (请您在126免费邮箱下载查看大图片--用户名--hao999911--密码--zhong1233345
收件箱)                                   

                    利民村村民张存孝  2008年10月31日

北京法律网管理员回复:请具体来电咨询
以上回复内容仅是法律建议,不具有法律效力,欲获法律意见请与本站法律专家联系!

姓名:张存孝
   

[NO.1544] 发表于:2008-12-7 18:47:31
  
     (请您在126免费邮箱下载查看大图片--用户名--hao999911--密码--
zhong1233345收件箱)

尊敬的媒体各位朋友和各界人士 ;

    今年六月下旬,信访人用电子邮件向中纪委发了一份《举报申诉》中纪委收到了
信访人的“举报申诉”并给了信访人查询回复密码。现在两个多月有余,中纪委没有
给信访人回复,信访人根据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时效已超、密码回复查询是;“您
好,您的举报已收到,请耐心等待!”没有结果。(信访人已上访六年了)


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信访人的“举报申诉”“是”对“是”错;中纪委“您”应
给信访人以个说法。
  
信访人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十二条、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
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
答复信访人:

(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

(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
持。
  
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作出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应当督促有
关机关或者单位执行。
  
第三十三条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
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
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超越法律法规时效是什么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
法律。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中纪委为什么不给信访人回复,信访人根据法律法规,不给信访人回复,信访人解不
通。
  
中纪委不给信访人回复,是不是“不作为”。 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有
“人权”的!
  
信访人;根据以上法律法规,中纪委应给信访人回复,

信访人根据法律法规应给公民(人权)赔偿和奖励。
  
和违法行为作斗争,应给信访人以奖励。
  
尊敬的媒体各位朋友和各界人士, 请;提意见和建议。

以下是用电子邮件向中纪委发的原文;

                        举报申诉             
                                                                           
                                             中纪委检查部 ;
  
申诉人: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渭阳办、利民村村民张存孝、50岁、初中文化、住、仪
凤西街3号,邮编:712000,电话,029-36739507。
  
被申诉人:陕咸渭区政府
  
渭城区政府多次“不作为”。村民信访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和《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国务院《信访条例》向渭城区 民政局投诉了多份
《 利民村在第五次换届选举中有违法行为 》“以得票少而当选 ,是违法行为”。渭
城区民政局不给信访人书面答复。
    
在渭城区纪检委“是”只收“申诉”不给信访人答书面答复,“我们这里不给书面答
复, 回答人;×常委”。
  
零七年三月二十四日,信访人在咸阳市市长信箱投诉了一份《利民村在第五次换届选
举中有违法行为》“以得票少而当选,是违法行为”。市长信箱上有已回复( 回复单
位是渭城区政府 )我去了渭城信访局要书面答复,他就是不给,有“推诿”现象。

同年 八月二十二日 我又给省政府网站通过电子邮件发了一份《请:渭城区政府“作
为”》同年 十月十七日 渭城区政府信访局机关人员用电话通知信访人,今天下午
2:30分到区信访局来。参加的人员有渭城区民政局负责人、渭阳办负责人、信访
局负责人、村民信访人张存孝。谈了两个多小时还是不给信访人书面答复,我要,政
府机关人员就是不给书面答复。

村民信访人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
二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渭城区政府应该给村民信
访人书面答复。
  
村民信访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国家机关或者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
责任。”

村民信访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第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
条、第四十一条。                                             

人权入宪的意义:

比如公民政治上享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以及批评权、建议、控告的权利和公民的经
济、社会、文化权利等都属于积极权利。对待公民积极的权利,国家应当奉行积极作
为的保障原则,一方面;国家积极创造条件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另一方面,当人权
受到侵害的时候,国家启动司法程序予以救济和补偿,包括国家赔偿。尊重人权,保
障人权,促进人权的发展,实现人民的权利,是依法治国的本质。(摘自《干部法律
知识续本》)。

村民信访人根据《宪法》、《民法通则》、《国家赔偿法》、《信访条例》和违法行
为作斗争,应给信访人以赔偿和奖励。
           
                                申诉人: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
            利民村村民  张存孝
                2008年5月29日
                       
请; 中纪委您,接受信访人批评。
  
市长信箱-中国咸阳
违反了法律法规的《村民自治法律法规知识读本》但是:村民多年来和违法行为作斗
争,没有认何单位给以经济上的支持,因为:以得少而当选的人,是一个有过”前科“的
人。 利民村第五次换届选举,“以得票少而当选、这是铁的事实”,“也是...
www.xianyang.gov.cn/mailbook/show.php?id=875 8K 2008-6-21 - 百度快照
  请您;在百度查村民自治法律法规知识读本看市长信箱原文
               利民村村民  张存孝 2008年10月8日


请您;评论没有人权的大字报;


     



IMG0027A.jpg (293.46K)



请用IMG0027A.jpg 下载查看大图片



   (请您在126免费邮箱下载查看大图片--用户名--hao999911--密码--zhong1233345
收件箱)                                   

                    利民村村民张存孝  2008年10月31日

北京法律网管理员回复:您好,情况比较复杂请具体来电咨询。
以上回复内容仅是法律建议,不具有法律效力,欲获法律意见请与本站法律专家联系!

总计留言1553条 共有1/156页 跳到第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156 页 下一页